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
2014年6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金融双学位。2015年初进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2019年7月转入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现为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期间先后参与了多个重大诉讼案件和非诉重大项目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公司、金融、税务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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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配偶仅作监事通常不担连带责任,若有特定违法违规且与公司事务相关行为则可能担责。监事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合法合规履职通常无责。但配偶若恶意串通、虚假出资等致公司问题,就可能担责。判断需结合公司运营、配偶行为及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有疑问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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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遵循公司法强制性规则,抵触公司法规定的条款无效。公司法有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在任意性规范框架下公司章程可调整变更相关规定。判断章程条款有效性要识别公司法规定性质,违反重要领域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处理两者关系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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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达六万元以上等情况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情节轻的可能是民事侵权。职务侵占罪有明确法律规定,股东掌管财务等时私自占有公司财产符合构成要件之一,但要综合多方面判断,如行为性质、财产性质与数额等。情节轻不构成犯罪的,公司可民事诉讼维权。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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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财产与法人个人财产相区分。《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与法人个人财产无关。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财产的获取等须依章程和法规,如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资产属公司。公司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只能追索公司财产,不能要求法人以个人财产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