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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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雇佣合同期限届满且不续签时,一般无需特意递交辞呈,因原合同权利义务自动终止。但为顺利过渡劳动关系,建议尽早告知用人单位决定。若单位愿维持或提升条件续订合同被拒绝,可能无法享受经济补偿,虽法律上到期不续签不必辞职,妥善处理事务可避免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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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终止时,若劳动者自主决定不续约,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合同条件要求续订,劳动者拒绝的,同样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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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劳动合同续签手续一般无经济补偿。若因雇佣方降低合同条款或条件致员工不愿续签,雇佣方违反缔约义务需给予经济补偿。补偿依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计算,满一年付一个月薪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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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主动不续约大多无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按原劳动合规保留或提升条款续订合同,劳动者拒绝签署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其他如租赁合同等需按具体规定判定,一般无事先约定时,个人不续签可能无法享受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