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王赛律师擅长刑事案件,近年来经办了数十宗经济类犯罪、商事类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案件的刑事辩护,不少案件成功获得取保候审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有效辩护的案例不断增加。同时经办了数十宗婚姻家庭、离婚继承类案件,王赛律师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讲究效率,力争以最有效的方法使当事人获得最大利益,同时化解社会矛盾,使当事人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与风险防范、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主要业绩 马某诉单某杰民间借贷纠纷案 贺某诉李某松民间借贷纠纷案 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诉北京**航空公司合同纠纷 田某诉舒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王某诉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高某诉李某松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董某诉董某珠法定继承纠纷案 任某诉董某林合同纠纷案 马某诉王某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朱某诉缪某音不当得利纠纷案 孔某中贪污罪再审案 李某明涉嫌诈骗罪侦查阶段 张某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辩护 谢某明涉嫌强制猥亵罪审查起诉阶段 苏某环涉嫌寻衅滋事罪侦查阶段 郭某福涉嫌故意伤害罪一审辩护 吴某平绑架勒索再审案 陈某武行政诉讼控告案 李某善诈骗罪控告案 尹某兴故意伤害罪申诉案 吴某新诈骗罪申诉案 陈某涉嫌盗窃罪侦查阶段 陈某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一审辩护 冯某涉嫌诈骗罪一审辩护 张某根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辩护
咨询该律师哎呀妈呀,咱们来聊聊关于“借条”这个事儿吧。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的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好几种情况下,借条可是会失效的。比如说:1.借条上写的东西要是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里的硬性规定的话,那这张借条就可能失效。而且这种情况还会让整个民事法律行为都变得无效。2.借条上写的东西要是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话,那这张借条也可能失效。
你要是有张借条,但它符合下面这两条中的任何一条,那这借条就可能被判无效。
下面这几种情况下的借条就不管用了:1. 比如说,借款人拿银行的钱下来后又借给别人了;2. 或者说这个借款人是通过企业间的拆借、向公司员工集资,或者是非法向公众吸纳存款这种方法弄到钱后再借出去的;3. 还有就是那些没有合法发钱资质的人,他们为了赚钱,还向社会上的普通人提供借款;4. 如果你明知或者理应知道借款人把这笔借款是用去做犯法的事情,你还要借给他的话,这个借条也是没用的;5. 还有就是,如果借款行为违反了法律,比如违反了行政法规里面强制性的规定;6. 最后就是借款行为不能违反我们的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否则也是不行滴。当出现了上面这些情况时,借条就是废纸一张,人民法院可是不会支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所阐述的规定,法院有权利宣布借据失效的情形主要涵盖但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借据上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这些违规条款直接导致了此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其次,如果借据上的内容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最后,如果借据是在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恶意勾结,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达成的。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收借款,或者债务人承诺还款、制定还款计划,或者债务人部分偿还债务,这些情况都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另外,债权人要是通过司法程序或仲裁申请来催收借款,也能重置时效。这些行为都说明债权人没有怠于行使权利,所以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