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我国监护人顺序是怎样规定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监护权可以变更我国,变更监护权的程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我国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特别程序,适用一审终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在现代社会,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都不是特别的健全,所以需要监护人对他们的一些行为进行监护,我们国家法定监护是存在的,但是也有一些状况不能够建户,需要进行指定监护,那么,在我国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开庭吗?是不需要开庭的。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比较小,所以,很多的行为方面都是不太成熟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他们的一些财产行为,或者是其他的民事行为,需要由法定监护人来进行监管,一般情况下,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