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男,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律师调解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来,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和诉讼经验。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秘密等)、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款、工程鉴定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经济犯罪等。有专门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以办案认真谨慎、尽职负责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电话或者加微信联系,联系方式为主页展示电话。
咨询该律师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法律处罚首先,关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法律责任,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责令侵权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2)对侵权者处以罚款。
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在国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果能证明实际损失,优先按照这个来赔;如果难以确定,就参考侵权获利;如果这两者都不清楚,那就参考许可费的合理倍数来赔。如果是恶意侵权,情节还特别严重,赔偿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1到5倍。另外,赔偿还得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受害方的直接损失、侵权非法所得或商标许可费比例来确定。如果这些都难以计算,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定。在恶意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赔偿金额甚至可以增加一倍到五倍。此外,赔偿还应覆盖受害方维权所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当发生商标侵权时,赔偿额度通常会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损失难以计算,那么侵权者的所得利润将成为参考标准。如果这些方法都不适用,那么可以根据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来判定赔偿额。对于恶意严重侵权行为,赔偿额甚至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到一到五倍。此外,赔偿金额还应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