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正常
立案受理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
经济纠纷案件若由没有
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是不符合规定的。
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关键前提。
依照
民事诉讼法,法院受理案件必须同时满足
级别管辖和地域
管辖等相关规定。
要是法院对某个经济纠纷没有管辖权却进行立案受理,这就可能违反了法定程序。
2.特殊情况说明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
当
当事人没有提出
管辖权异议,并且进行了应诉答辩时,就可视为受诉人
民法院有管辖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
3.建议
如果遇到经济纠纷,正确的做法是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再去
起诉。
要是当事人不确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向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咨询。
因为一旦管辖法院选择错误,很可能会耽误整个
诉讼进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产生经济纠纷,小何向A法院提起诉讼。A法院本无该案件管辖权,但仍受理立案。小李在知晓A法院无管辖权的情况下,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小何认为A法院无管辖权不应受理,而小李则认为自己的应诉答辩行为让A法院有了管辖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法院受理经济
纠纷案件需有管辖权,这是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规定的,A法院无管辖权却受理立案可能违反法定程序。
2、但本案中,小李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法律规定,视为A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若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除外。所以小何与小李的争议应审查是否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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