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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第三方欠款可以追偿吗

时间:2025.04.1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里,当债务人债权人钱,而债务人对第三方拥有合法债权时,债权人可通过代位权诉讼追讨欠款
代位权是一种法律手段。
当债务人不积极去行使他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去向第三人追讨债权。
不过,如果这个债权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也就是说债务关系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人有能力去追讨欠款却不行动。
3.债务人的这种怠于行使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要准备好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证据
通过代位权诉讼,债权人有机会从债务人的第三方欠款中得到清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胡是第三方。小何对小李享有合法债权,小李对小胡也有到期债权,但小李怠于行使该债权,这使得小何的债权实现受到损害。小何认为自己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向小胡追偿,而小李则觉得小何无权这么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本案中小何对小李债权合法,小李怠于行使对小胡的到期债权,且对小何造成损害,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
2、小何若提起代位权诉讼,需准备相关证据证明上述事实,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债务人小李的第三方欠款中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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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债权人追偿。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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