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产异议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主要依据相关
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具体过程如下:
1.审查证据:
法院会着重审查异议方提交的证据,包括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产权登记资料等,以此来证明异议方对该房产是否享有权益。
同时,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情况也在考量范围内。
2.确定
物权归属:
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
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过,如果有证据表明登记簿存在错误,情况则另当别论。
若异议方能证明存在登记错误、
合同无效或
可撤销等法定情形,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房产归属。
3.举例说明:
比如,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可撤销事由,或者能证明房产登记有误,法院就可能支持其异议请求,对房产的权属进行重新确定。
总之,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类证据和法律规定,以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就一处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小朱称购房合同是受小李欺诈所签,且房产登记有误,自己才是实际权利人,还出示了部分付款凭证。小李则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自己为产权人进行抗辩,强调自己对房屋实际占有使用,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法院审理房产异议案件,会审查双方证据,如小朱的付款凭证、购房合同,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等产权登记资料,同时考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
2、不动产物权一般以登记簿为准,但有证据证明错误除外。若小朱能证明购房合同存在欺诈可撤销事由或登记有误,法院可能支持其异议请求,重新确定房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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