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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需要几成村民同意才能征用

时间:2026.01.3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1.集体土地征用不由村民同意比例决定。
它是国家因公共利益,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要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并实施。
2.政府虽无需按村民同意比例征地,但要保障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时要公告并听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方案不合规,政府应组织听证并修改。

案情回顾:

某县政府为公共建设需要,决定征收小朱所在村的集体土地。部分村民认为需多数村民同意才能征收,否则不同意。但县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已获省级政府批准,并进行了公告和组织实施。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也进行了公告,不过一些村民觉得方案不合理,要求重新拟定。

案情分析:

1、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的行为,并非由村民同意比例决定。所以县政府的征收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2、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县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意见,符合要求。若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县政府应组织听证并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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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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