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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4.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0人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标准如下:
1.客观方面:
表现为多种组织赌博的行为。
比如聚众赌博,也就是召集多人一起进行赌博活动;
以赌博为业,将赌博当作日常的职业;
还有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像专门租个房子供人赌博,设定赌博方式,如确定玩牌、掷骰子等具体玩法,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2.主体方面:
属于一般主体。
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
3.主观方面:
必须是故意的,并且要有营利目的。
这种营利目的的实现方式多样,既可以通过设置获胜几率的差异来获利,也可以通过抽取场地费、组织费等途径赚钱。
4.情节认定:
当出现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等情况时,通常可认定构成此罪。
不过,具体的判定不能只看这些标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全部事实,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了营利,在自己家中提供赌博场地、赌具,组织小胡、小丽、小静三人进行赌博。在一次赌博活动中,小朱通过抽头获利五千元。小胡等人认为这只是朋友间的娱乐,不构成违法犯罪,而警方介入调查,认定小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案情分析:

1、从客观表现来看,小朱提供了赌博场地和赌具,组织他人进行赌博,符合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的特征。
2、小朱作为达到一定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上符合构成此罪的要求。
3、小朱主观上是故意的,且通过抽头获利,具有营利的目的。
4、此次赌博活动组织了三人以上,抽头五千元,结合法律规定和全案情况,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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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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