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限
公司解散时,需在解散事由出现15天内成立
清算组,清算组要清理财产、编制相关清单并制定方案,报股东会等确认。
2.
财产分配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
工资等,再缴纳税款、
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
出资比例分配。
3.若财产不足以偿债,清算组需依法向法院
申请破产,破产裁定后清算事务移交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因
经营不善,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然而在成立清算组的时间上,小朱认为可以晚些成立,小李和小胡则坚持按规定在十五日内成立。最终清算组按时成立,在财产分配时,小朱觉得应先偿还部分外部朋友的
债务,而小李和小胡要求严格按法定顺序分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小李和小胡要求按时成立清算组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小朱想晚些成立的想法不合法。
2、财产分配应严格按照法定顺序,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剩余财产再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小朱提出先偿还外部朋友债务不符合法定顺序,小李和小胡要求按法定顺序分配是正确的。若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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