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普通老板侵占公司财产,
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构成
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2.国有单位老板有此类行为,按
贪污罪定罪。
贪污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还可能有罚金或
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在经营过程中,他
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部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公司其他股东发现后,对小朱的行为产生质疑,认为其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经初步核算,小朱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其他股东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公司老板,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若小朱所在公司为国有公司,其作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则应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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