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外
协议离婚要按以下流程进行:
1.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双方需就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
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这能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
产生纠纷。
2.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要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内地居民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则要额外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审查与冷静期:
婚姻
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进入30天的冷静期。
设置冷静期是为了让双方有时间慎重考虑
离婚决定。
4.领取
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再次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整个涉外协议离婚过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以此确保
离婚程序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之后,两人一同前往小丽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小朱是外国人,携带了有效护照,小丽带齐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告知他们有30天冷静期。然而,冷静期届满30天后,小朱却不想离婚了,小丽则坚持要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进入30天冷静期,此程序合法有效。
2、冷静期届满30天内,需双方再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现小朱不愿配合,不符合发证条件,若小丽坚持离婚,可能需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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