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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未到期后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时间:2025.04.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房东违约认定及处理办法
首先,二房东的行为属于违约。
依据《民法典》,要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就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赔偿数额确定
赔偿数额先看双方租赁合同里的约定。
要是约定不明确,就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实际损失包含两方面:
一是直接损失,比如因为合同终止,你不得不另找住处,期间多花的租金、搬家费等;
二是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在剩余租期内,你原本可以通过这个住处获得的经营收益等。
维权步骤
你得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
证据包括合同、支付凭证,还有因找新住处产生的费用票据等。
先尝试和二房东协商赔偿事宜。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届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租给小李,并签订租赁合同。小李在未告知小朱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给小胡,构成二房东行为。小朱发现后要求解除合同,小李认为自己转租行为未造成实质损害,不应承担责任。小朱则认为小李违约,要求其赔偿因另寻住处产生的额外费用及预期经营收益损失。双方协商无果,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作为二房东不履行合同约定私自转租,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赔偿数额方面,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确定,约定不明则按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小朱另寻住处多支出的费用等直接损失和剩余租期内的经营收益等可得利益损失。小朱需收集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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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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