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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哪些人有继承权

时间:2025.04.12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
由于已经离婚,配偶不再属于法定继承人。
子女:
涵盖了婚生子女,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没有婚姻关系时生育的子女;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
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
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
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扶养关系。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
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兄弟姐妹关系;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之间存在扶养事实。
祖父母、外祖父母:
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不久,小朱因意外离世,未留遗嘱。小朱的父母早已去世,他与小丽育有一子小胡。小朱还有一个妹妹小静。小静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哥哥遗产,与小胡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配偶不再属于法定继承人。本案中,小朱离婚后其前妻小丽无继承权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小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儿子小胡,所以应由小胡继承其遗产,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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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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