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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的成立是否必须有书面合同

时间:2025.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1.借贷关系成立与合同形式
借贷关系的成立并非一定需要书面合同。
按照相关法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就成立了。
比如在民间借贷场景中,双方只是达成了口头的借款约定,随后出借人把借款实际交付给对方,这时借贷关系就正式成立了。
2.书面合同的优势
虽然口头约定也能使借贷关系成立,但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书面合同更为有利。
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列出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等关键条款。
这样一来,能有效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出现举证困难的情况。
3.非自然人借贷合同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双方达成借贷合意时合同就成立了,通常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要是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就需要综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具体内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朋友关系。小朱称曾口头答应借款给小李,并通过银行转账交付了5万元。小李起初承认借款事实,但后来却称该笔转账是小朱归还之前的欠款,双方并未形成借贷关系,拒绝还款。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小朱已实际转账交付借款,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借贷关系成立。
2、对于非自然人借贷合同,通常需书面形式。本案为自然人借贷,虽无书面合同,转账记录可证明借款交付。小李称是还款却无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需偿还小朱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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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不是必须需要书面,承揽合同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是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最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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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和承包方关于合同的往来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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