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么,有哪些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对派出所的一些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也不是必须要准备书面申请书,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是可以口头申请的,如果当事人口头申请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详细信息等,这些都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记录。
员工与单位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必须是书面的材料。通常来说,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据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当天提出当天办理工作交接即可。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只需要尽到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法律未规定书面形式,但出于保存证据需要,最好使用书面形式)义务。有了书面的通知,你才能证明你尽了告知的义务,而且有了书面证明,才能防止单位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