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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5.04.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96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及方式介绍:
1.协商解除
承租人和出租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解除协议。
在协议里,要详细写明解除的具体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还要对租金进行结算,明确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多少租金,同时约定好物品交接的相关事宜,比如屋内家具家电的交接时间和方式等。
2.约定解除:
要是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比如约定租客未按时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次数,出租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此时,有权解除的一方要及时通知对方,履行通知义务。
3.法定解除:
出现以下法定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符合这些情况时,当事人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遵循法定程序,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小朱因自身原因欲提前收回房屋,便与小李协商解除合同。小李起初不同意,认为合同未到期。之后小朱表示愿意退还剩余租金并给予一定补偿,小李仍未松口。小朱又以小李未按时支付水电费构成违约,依据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合同,小李则称水电费延迟支付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实现,不应解除。

案情分析:

1、从协商解除角度,小朱与小李未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协商解除未成功。
2、关于约定解除,需审查合同中对于未按时支付水电费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条件,若属于,小朱可依约通知解除;若不属于,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
3、若小李未按时支付水电费未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小朱不能通过法定解除方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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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李骏律师

    租房并不是一定要交押金,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实践中,为保证房屋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最好能把押金条款纳入租房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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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押金纠纷怎么处理

    李骏律师

    租房押金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租赁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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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提前退租扣房租吗

    李骏律师

    出租的房屋,如果提前退租,是可以要求退还租金的,或者是扣除之前缴纳的保证金,一般依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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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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