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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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票据诈骗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票据,冒用他人票据,签发空头或与印鉴不符支票,以及出票人欺诈性签发无资金保证或虚假记载的票据,根据不同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量刑为五年以下至无期徒刑,并处2万至50万罚款,可能涉及没收财产。

金融票据欺诈活动中,情节较轻者处以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两万至二十万;情节严重者,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五万至五十万。犯罪金额巨大并伴随严重情节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罚金同上,情节恶劣时法院可没收个人财产。

股票诈骗犯罪被纳入诈骗罪范畴,以非法谋取私利为目的,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欺骗他人财产。刑罚依据诈骗金额递增:诈骗公私财物金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罚款;诈骗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极高额或严重情节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严重金融票据欺诈行为,如明知伪造、变造票据而使用,明知作废仍使用,非法冒用他人票据,签署空头或假印鉴支票,以及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等,将面临五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罚款从二万至五十万不等。情节特别恶劣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监禁,没收财产。伪造银行结算凭证同样适用此规定。

票据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诈骗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设定。一般涉及较小金额或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较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涉及特别巨大金额或情节极其恶劣的,处5-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