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2918年入职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在某些情况下,肇事逃逸者可能仅仅面临来自交通警察部门的两千元罚款作为行政惩罚,而非刑事拘留。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选择了逃逸,但从情节上来看并未构成犯罪的话,将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施以二百元至二千元这一范围内的罚款。
若遇交通事故而需诉诸法律手段以获取有效赔偿,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只要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或者是因未满足赔偿条件而无法赔付的,被保险人便无须再次通过诉讼形式寻求解决。机动车若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规,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受害人提供赔偿服务。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若情节轻微,未达到犯罪程度,将被交通管理机关处以200-2000元罚款及15日以下拘留,但拘留非强制。对于此类肇事逃逸,公安虽常采取拘留,但非必然,且属行政拘留。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若情节轻微,未达到犯罪程度,将被交通管理机关处以200-2000元罚款及15日以下拘留,但拘留非强制。对于此类肇事逃逸,公安虽常采取拘留,但非必然,且属行政拘留。
在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中,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若保险公司已按规定赔偿,被保险人无需再提起诉讼。只有在保险公司未履行赔偿责任时,才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寻求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