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比如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二是这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影响了债权的实现;三是该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四是如果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这一情况,也符合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得存在着一项真实合法并且有效的债权关系;2. 债务人需曾实施过某种使得其所有或支配下的财产发生变动并产生实际法律效果的行为;3. 该债务人所采取的处分财产之行为,必定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4. 当债务人与第三方进行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存在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
撤销合同保全需满足:债务人得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且该行为有害,致其无法按期偿债,损害债权人权益;此外,行为须发生于债权确立之后。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保全。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满足客观和主观条件:一、债务人在债权设立后实施减损财产的行为;二、行为对债权人利益有实质损害;三、债务人与第三方实施时皆有故意。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基于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对自身财产作出不当处分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在知晓原因后一年内撤销。若五年内未主张,撤销权失效。撤销行为导致债务人法律效力丧失。行使撤销权以保护债权人债权为限,相关必要开支由债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