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应考虑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对方若拒绝赔偿,可经交警调解;调解无果或协议未履行,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误工费指受害人因伤害无法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包括从受伤到康复期间的所有损失。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误工天数乘以误工收入。一般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每个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不需要进行对比。赔偿误工费,需要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证明。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
非营运车辆误工费一般情况下是不用赔偿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就非营运类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不予进行赔付的,因为其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但非营运车辆可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因从车辆无法使用,产生的替代性的交通费用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