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若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且在协商过程中已经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予以免除,那么该协议达成并生效之后,任何一方都无权再次提出索赔要求。然而,关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解除,则通常情况下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有义务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若未采取此类行动,则应就因此产生的扩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合约违约导致终止时,违约方需对受害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包括合同履行后的预期收益。但赔偿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约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产生的潜在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是不需要解除合同的,两者并不冲突,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同时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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