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们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文规定,要是负债人死了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接受遗赠的人,那他们留下来的遗产就得交给国家去搞公益。假如说这个人活着的时候就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里的一员,那么他的遗产就会被分给这个集体所有制组织。所以,我们要明白,当负债人去世之后,他的遗产并不会直接用来还债,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文规定,在无继承人继承亦无受遗赠者接受的情形下,遗产将会归属国家,用以投入到公益慈善领域之中;若逝世者生前系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其财产则会移交给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这就意味着,倘若遗产无人继承,那么这些财产便会被划拨给国家或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非由个人来继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个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确规定,若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并无任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继承其财产,此时这些遗产即应交由我国国家机构所拥有和掌控,以用于公共利益方面的事业发展;而若该逝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他的遗产便应当归属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就意味着,无论何种情况下,遗产都不会被个人继承,而是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妥善处置。
若债务人不幸谢世,并未留下任何遗产供继承者继承,那么在这种普遍情况下,由继承人代为履行死者所负之负债从而进行清偿,并非他们的法定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遗产继承人仅需以其实际继承得到的遗产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进行偿付。倘若遗产总价值无法填补其所欠债务的缺口,此时遗产继承人无需额外承担逾越其继承遗产的部分债务进行偿还。
在个人拥有负债状况下,仍可选择放弃应得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益,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此种权益来接受其依法应继承的财产,同时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舍弃此一权益。因此,在法律语境中,放弃继承这一行为被称为“放弃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