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通常情况下,夫妇以各自名义所负担的单方面债务应由负债人个人财产直接负责清偿,配偶无须为负债人个人债务提供偿还义务。然而,若债权人能够出示有力证据表明,负债人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之债务实际被用于婚姻共同生活以及婚后家庭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那么配偶亦需对此项债务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通常情况下,夫妇以各自名义所负担的单方面债务应由负债人个人财产直接负责清偿,配偶无须为负债人个人债务提供偿还义务。然而,若债权人能够出示有力证据表明,负债人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之债务实际被用于婚姻共同生活以及婚后家庭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那么配偶亦需对此项债务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离婚经济帮助仅限在男女双方离婚时提出,以离婚时要求给付经济帮助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的实际情况为准,并以提供经济帮助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若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离婚后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不负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离婚经济帮助仅限在男女双方离婚时提出,以离婚时要求给付经济帮助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的实际情况为准,并以提供经济帮助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若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离婚后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不负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离婚经济帮助仅限在男女双方离婚时提出,以离婚时要求给付经济帮助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的实际情况为准,并以提供经济帮助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若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离婚后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不负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