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若影响
债权人债权实现,便属此类行为。
依据《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行使
撤销权。
2.行使撤销权有条件。
债务人要有恶意逃避
债务的
主观故意,其赠与行为致使债权人债权无法清偿。
3.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债务人赠与行为。
法院判决撤销后,
房产赠与自始无效,房产归债务人,可用于偿债。
4.此过程中,债权人承担
举证责任,要证明赠与行为符合撤销条件。
建议尽快行动,
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防止债务人
转移财产致债权悬空。
比如,债权人需收集债务人与受赠人间的
赠与协议、财产转移记录等,证明赠与行为存在及对债权的影响。
同时,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动态,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确保自身债权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小许为债权人,小李为债务人。小李在负债期间,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小胡,这一行为影响到了小许债权的实现。小许认为小李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故意,其赠与行为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遂与小李就该赠与行为产生争议,小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李无偿将房产赠与小胡,若
符合条件,小许可行使此权利。
2、小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赠与行为符合撤销条件,如收集赠与协议、财产转移记录等,以保障自身债权。法院判决撤销后,房产赠与自始无效,房产归小李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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