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贷行为,另一方是否需要还债,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借款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明确的共同意愿,那么另一方通常需要共同承担还债责任。但是,如果一方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比如旅游度假、购买高档商品等,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受益,那么这种债务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还债责任不应由另一方承担。
一般来说,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借的网络贷款主要用于家里的日常开销,那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得承担对应的还款义务;但要是借款的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而且债主没办法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个还款义务。
夫妻一方贷款后,另一方贷款可能受影响。银行会考虑双方信用、收入和债务情况。如果一方负债高,可能会影响另一方的贷款额度或导致申请被拒。如果共有资产已抵押,后续贷款需要先解除抵押权,否则会受限。
在离婚后,若房屋尚未还清贷款,依然有资格进行过户处理。有关于这种情况的房屋过户方式,可供选择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首先是提前归还贷款。倘若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经济负担过重)无法自行归还贷款,便可以寻求借款公司的帮助来赎回房产证书。其次,对于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的人士而言,可以尝试与相关贷款机构进行磋商,转换贷款人身份,并基于新的条件重新签署一份住宅贷款抵押协议。
夫妻贷款时,如果未向银行告知真实情况,那么还款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贷款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即使对方不知道这笔贷款的存在,也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贷款金额超出了家庭的实际需求,且没有证据证明这笔贷款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都有意愿的,那么对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