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在婚前由男方全权购买房产之后,在婚姻续存期内,将女方姓名列入房产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即构成共有财产。在两国之间达成婚姻关系后所进行的此项地产登记所有权加注女方姓名的行动,势在表明一方自愿将自身的房地产所有权无条件地赠予另一方,已然产生了改变房地产所有权属性的相关法律效益,由此认定这套房屋已经成为双方共有的不动产财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婚前购房,后将女方姓名添加至房产证上,此行为被视为夫妻间对共有财产的自愿赠予。这一行为改变了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使该房产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举表明,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该房屋,体现了夫妻间的财产共享和相互扶持的法律关系。
在婚前,男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仅登记女方姓名,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归女方所有。若婚后男方仍需偿还房贷,房屋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若婚前一方购房并支付首付款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离婚时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根据法律将房产判给产权登记方,贷款视为其个人债务。
关于婚前购房仅列一方姓名是否为共有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婚前购房且已全款或贷款还清,通常视为个人财产。若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即使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归属,取决于资金来源、房产证署名及婚后是否添加共有人。全额付款购房并登记一方姓名,通常视为出资者私人财产。房产证仅记一方但双方出资,法院可能判定为共有财产。婚前购房婚后加名,一般视为共有。为筹备婚姻共同还贷,即使只登记一方,也可能判为共有。具体情况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