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电动车肇事逃逸行为在新交通法规中的惩处规定对于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并且可以并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而相较于机动车肇事逃逸,针对非机动车的此类处罚原则上保持统一。
会根据情节和损害结果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机肇事逃逸的处罚有:对肇事逃逸的,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将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使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现行交通法严惩非机动车肇事逃逸,罚款200-2000元并可拘留15日。其处罚等同于轻度机动车逃逸。非机动车,如人力车、电动自行车,在违法致严重事故时,驾驶员可能面临过失致死、重伤或危害公共安全罪,接受刑事审判。
对于涉及非机动车辆事故且造成逃逸行为的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处,情节严重者可合并执行十五天以内的拘留。针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自所产生的逃逸事件,其相应的处罚标准是完全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