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
产权人配偶常能以业主身份参与业主大会,还有可能当选业委会委员。
配偶因婚姻关系,可能共同拥有房产权益,当属业主范围。
只要满足业主大会规定的参会条件,就有资格参与业主大会的表决等活动。
2.不过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差异。
有些小区会明确限制产权人配偶不能担任业委会委员,或者对其参会、投票等设特别要求。
所以,关键得看所在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条款。
若议事规则没作禁止性规定,产权人配偶在符合按时缴纳
物业费、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等其他相关条件时,就可以参与竞选,并有机会成为业委会委员。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小区
房屋产权人,其配偶小丽想以业主身份参与小区业主大会并竞选业委会委员。按一般规定,配偶因婚姻关系可能共同拥有房产权益,可作为业主参与相关活动。但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却明确限制产权人配偶不能担任业委会委员,这引发了小丽能否竞选的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产权人配偶因婚姻关系可能共同拥有房产权益,属于业主范围,在满足业主大会规定的参会条件时,有资格参与业主大会表决等活动。
2、然而实际中不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差异,此小区规则限制产权人配偶担任业委会委员,若规则有禁止性规定,小丽则不能竞选;若没有,且小丽符合按时缴费等其他条件,就可参与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