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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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退还条件的探讨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明确规定:未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无权出售商品房,亦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具备预订性质的款项。换言之,倘因开发商之过失致使合约未能顺利缔结,此时若购房者已先行缴纳了所谓“定金”,则无论双方是否对此类定金退还事宜达成约定,开发商都将依律无偿返还租房者所缴纳之定金。关于第二种情况,亦即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形。

购房合同中,面积误差超出3%标准或开发商未告知并获买家同意的规划变更,买方有权申请撤销或解除合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也可促使合同解除。此外,开发商未如期交付房屋超期构成违约时,买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处理购房定金的返还事宜时,以下是具体的原则和操作方式:若接收定金方依照约定充分履行其义务,则相对方有权选择取回所支付之定金或将其转换为相应的购房款; 而若接收定金方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则其应向支付定金方双倍返还定金。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有可能成功索回已交付的购房定金。例如,如果开发商无法履行合同,或者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购房者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房款,都可能成为退款的理由。在这些情况下,开发商通常需要无条件退还定金。

购房定金退还情形包括:房企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非双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不可抗力致购房者无法支付房款;商品房实际状况与约定不符,购房者放弃购买。在这些情况下,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定金。购房者应了解权益,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