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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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犯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报告,致使他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犯罪必须具有主观性和故意性;根据客观需要,必须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报告或者采取其他足以使司法机关进行起诉活动的方法。

诬告犯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报告,致使他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犯罪必须具有主观性和故意性;根据客观需要,必须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报告或者采取其他足以使司法机关进行起诉活动的方法。

1、审计实物证据通常属于间接证据,2、审计实物证据无言词证据证明范围广3、审计实物证据易受自然因素影响虽然实物证据的客观性较强,但其证明作用也容易受到有关自然因素影响。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