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数额较大至特别巨大者,分别处以三年以下至无期徒刑及相应金额罚金(二万至五十万),情节严重时并可没收财产。类似行为应用于股票、企业债券上时,刑罚相同但罚款额度调整。单位犯罪将对单位罚款,相关人员按个人罪行处罚。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者视情节轻重受刑:数额较大,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款2-20万;数额巨大,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罚款5-50万;批次严重,十年以上至无期,罚款或没收财产可能,5-50万。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最少判三年。《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国有有价证券罪指非法制造或篡改国家财政与金融证券的行为,触法严惩。金额2万至20万者,处三年以下徒刑并罚款;50万以上,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五万至五十万;五百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并可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则双重罚金,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个人罪行处理。
伪造、变造国有有价证券罪指非法制造或篡改国家财政与金融证券的行为,触法严惩。金额2万至20万者,处三年以下徒刑并罚款;50万以上,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五万至五十万;五百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并可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则双重罚金,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个人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