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途入伙通常要对入伙前
债务担责。
按规定,新
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负
无限连带责任。
2.若不想担责,有规避办法。
一是在入伙协议里约定,入伙前债务由原合伙人承担,且需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二是让原合伙人清理债务并如实告知情况。
三是和
债权人协商,让原合伙人担责。
3.即便如此,新合伙人仍可能担责后追偿。
入伙要谨慎评估
债务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原本是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经营着一家小餐厅。后来小胡中途入伙成为新合伙人。入伙时,小胡未仔细审查餐厅此前的债务情况,也未与原合伙人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入伙前债务的承担问题,原合伙人也未对债务进行清理并如实告知。之后餐厅因之前的一笔食材采购欠款被供应商
起诉,供应商要求小胡与原合伙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入伙前的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新合伙人小胡对入伙前的债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供应商要求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有法律依据。
2、小胡若不想担责,本可在入伙协议里约定入伙前债务由原合伙人承担并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或让原合伙人清理债务并如实告知,或与债权人协商由原合伙人担责,但他均未采取这些措施。不过其承担责任后可向原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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