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在多数情况下,即使丈夫负有债务,也无法直接对其妻子名下所拥有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但是,若是此笔债务被认定为构成夫妻双方的共有债务,那么便允许我们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将其中属于男方的那部分财产纳入执行范围之内。而倘若判决书在陈述中所负担的债务性质并未予以明确定义,即未能清楚地界定该笔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抑或是夫妻共有的债务,那么申請执行人完全有权选择是否追加额外的被执行人,或者放弃追加的权利。
配偶一方被起诉不一定会强制执行双方财产。这得看债务的性质,要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婚前或婚后签了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或者是因为一方违法犯罪引起的,通常只会对负债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上没有强制离婚这一说,分居超过两年,如果当事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当事人不起诉,不管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双方在法律上仍是夫妻。
中国法律不设强制离婚,通常通过协议或诉讼离婚。婚姻无效时可强制解除。长期分居(两年以上)且调解失败,一方请求离婚,法院将无视另一方意愿判决离婚,对不愿离婚者构成一定强制。
强制执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债务性质判断。共同债务可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则执行债务人名下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如房产,需拍卖执行,配偶有优先购买权,债权人仅得拍卖款部分清偿。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