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止
诉讼期间利息承担依具体情形而定。
2.通常,若因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当事人申请回避等法定中止情形致
诉讼中止,此期间利息一般不由
债务人专门承担。
毕竟这不是债务人主观过错导致诉讼进程延缓。
比如因突发自然灾害致使相关
证据灭失,诉讼不得不中止,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无需额外承担利息。
3.然而,要是债务人恶意阻碍
诉讼程序,像故意隐匿关键证据、故意拖延提供必要信息等,造成诉讼中止,那债务人可能要承担中止期间产生的利息。
这是为防止债务人借此不正当手段获利,保障
债权人权益。
例如债务人明明掌握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却故意不提供,导致诉讼无法正常进行而中止。
4.总之,判定利息承担主体要综合考虑导致诉讼中止的原因,不能简单统一而论。
案情回顾:小何向小李借款10万元,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小何未还款,小李遂
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中止诉讼的情况。小李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小何都应承担中止诉讼期间的利息;而小何则称若不是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诉讼中止,就不应承担该期间利息,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当事人申请回避等法定中止情形致诉讼中止,如突发自然灾害使证据灭失致诉讼中止,此期间利息一般不由债务人小何承担,因其无主观过错导致诉讼进程延缓。
2、若债务人小何恶意阻碍诉讼程序,如故意隐匿关键证据致诉讼中止,其可能要承担中止期间利息,以防止其不正当获利,保障债权人小李权益。判定时需综合考虑诉讼中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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