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当被告接到法院发出的传票之后,若无合理的原因拒绝出庭应诉,或是未得到法庭适当批准而擅自离场,法院便有权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也就是说,倘若被告未能出席庭审现场,那么在经过对案件相关证据及事实情况的全面审查之后,法院依然能够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案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的裁决。
倘若被告人受法庭传票召唤后,却无故未出席庭审,或是未经法庭许可而擅自离场,法院可视实际情形作出缺席审判。因此,针对欠债不还的纠纷案件,若被告未能出面应诉,法院有权力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传唤,在被告人未亲自出庭的状况下,依据已掌握的案件相关资料及证据,对该案作出符合法律程序的缺席判决。
在进行离婚诉讼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若对方未予出席审判现场,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处离婚结果;但是若具备法定的缺席判决条件,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已接获传票传唤的被告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参加审理,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出审判过程,均可视为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有以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原告可以选择撤回诉讼请求,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其次,如果被告未到场参加庭审,那么将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判,令其自行承受整个诉讼过程中无法获得辩护主张带来的不利后果;再次,若案件涉及被告必须亲自出庭,但在经过两次合法的传唤之后仍未能出席的情况下,法庭有权采取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来确保其出庭受审;最后,在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如果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需前往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除此之外,强制执行的期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以内,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通过批准亦可适当延长执行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该案件将会无疾而终。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法院会先进行书面传唤。如果被告两次传票都不到,又没有合理的辩解,法院有权进行拘传。但是,如果被告因为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出庭,法院可能会推迟审理。如果被告缺席,而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婚姻已经破裂,法院有权根据事实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