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而非原股东的责任。但是,如果原股东隐瞒或虚构了债务,或者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特别约定,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中明确的债务承担方式应该得到执行,但这很难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企业破产后,要对股东资金投入进行详细分析。首先,得仔细审查股东在企业成立时的出资情况。这包括对货币出资的正确评估,还要保证货币出资足够。通过全面、仔细的审查,我们就能清楚了解各股东的资金投入情况,为企业破产后的清算和重组提供可靠依据。
无论股权如何变动,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权债务均须履行。股权变更时,公司职责和权益不变,原股东需向新股东完整披露公司现状,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后方可办理手续。股权变更后,新股东需在其股份比例内承担公司新产生的债权债务。若原股东未透露的负债给公司带来损失,新股东有权追究原股东责任。双方可通过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但此协议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
原股东退出后,仍需承担以往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责任,除非在退股前与公司达成明确的退股协议。若无此协议,退股人可能需继续承担公司新债务及股权转让前的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者与公司之间的书面约定,也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重要依据。因此,为确保顺利退出并避免后续债务纠纷,原股东应与公司签署退股协议。
原股东退出后,仍需承担以往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责任,除非在退股前与公司达成明确的退股协议。若无此协议,退股人可能需继续承担公司新债务及股权转让前的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者与公司之间的书面约定,也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重要依据。因此,为确保顺利退出并避免后续债务纠纷,原股东应与公司签署退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