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如何在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薪酬情况下进行有效维权若雇主拖欠薪资,雇员需在确保搜集了完整可靠之证明材料之后,前去所在地之劳动监察行政机构投诉举报;或者,还可选择前往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请求。倘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甚满意,则还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无劳动者过错情况下,企业解除雇佣需支付经济补偿。但以下情况例外: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拒签续订,达到退休年龄者,雇佣不满1个月未获员工明确回应,以及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在这四种情况下无需支付赔偿金。
雇主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后,如未在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需按双倍薪资支付至满一年。若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从违责日起,每月须额外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符合法律规定的雇佣关系确立。
劳动者在违反服务期限协议,需按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时,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时,通常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这两类情况下的解约,法律责任主要在于劳动者对协议的履行而非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未完成交接,用人单位可暂不支付经济补偿,待交接完毕后支付。劳动者离职时应确保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