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协议在实质上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当离婚协议书中对不动产——即房屋作出了明确约定,即使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只要这份协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权属的变更仅能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得以实现。
关于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后如何重新争取回来的法律问题探讨在男方享有抚养权利的情况下,女方有权力通过协议或者法律途径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若双方能够通过友好磋商达成共识,决议由女方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利,那么双方需签署抚养权变更协议以实现这个目的。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透过法律程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力归属。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子女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财产归子女所有,此项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且享有法律的充分保障。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达到离婚共识后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这一行为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理性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之上,只要内容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份协议书便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对协议的双方产生约束效果,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
当涉及到父母离婚并自愿达成共识将共同财产移交给子女的情况时,此做法在法律框架下是完全合规且被认可的。我们可以认为,这是父母双方自发的协商行为,其本质上更接近于赠与而非动产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财产的所有者如果能够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便有权利将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赠送给第三方。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未成年的受赠人均有资格接受赠予。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予子女,这一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表明了父母对资产分配的决心。不过,即使有了这个约定,在完成产权变更之前,子女还没有真正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这就存在潜在的风险。比如,父母中的一方可能会擅自处置这套房产。所以,为了确保子女的权益,尽快完成过户手续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