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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25.04.0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1.离婚上诉期间,通常双方收入属共同财产
不过有例外,即双方有明确书面约定,把某一方收入排除在共同财产外。
2.依法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是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
离婚上诉时,婚姻关系未解除,仍在存续,此期间收入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3.要是一方能证明收入是因个人特殊劳动付出或其他特定原因所得,且与婚姻关系无关,那这部分收入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但得有充分证据支撑。
4.总之,离婚上诉期间收入一般属共同财产,具体依实际证据判断。
比如一方因偶然中奖获得一笔丰厚奖金,且能证明该奖金与婚姻关系毫无关联,像中奖是基于个人运气参与了特定抽奖活动,并非因婚姻关系带来的机遇,那这笔奖金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反之,若无法证明收入的特殊性及与婚姻关系无关,就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间,小丽买彩票中了一笔丰厚奖金。小朱认为该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丽则主张奖金是自己个人运气所得,与婚姻关系无关,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等收入通常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上诉期间婚姻关系仍未解除,一般情况下收入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但如果一方能证明收入是因个人特殊劳动付出或特定原因所得,且与婚姻关系无关,像小丽若能证明中奖是基于个人运气参与特定抽奖活动,并非因婚姻关系带来的机遇,该奖金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最终需根据实际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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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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