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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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涉案案件的性质类型。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后,倘若该案属于公诉范畴,则将由负责检察事务的相关机构做出最终决定,即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受害者并不具备撤回指控的权利。而若涉案案件属于自诉类别,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在提出撤诉申请时,需经由法院进行裁决,若法院批准了撤诉请求,那么拘留措施将会得到解除,涉案人员也将得以恢复自由身。

在法律实务中,寻衅滋事罪通常不属于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类型。因为寻衅滋事行为会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较大的干扰和破坏,存在较高的社会风险。但要是犯罪嫌疑人能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那么这些因素在量刑时可能会成为减轻刑罚的重要考虑因素。

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是否可和解,需依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个人权益和公共秩序,属于公诉案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告人赔偿并获得受害者谅解,可能会在审判时作为减刑的考虑因素。然而,和解并不意味着案件可以取消或逃避刑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寻衅滋事罪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通常需依法追究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该罪行源自民间纠纷且情节较轻,被告人真诚悔改并通过赔偿、道歉获得受害方谅解,双方可协商刑事和解。这种情况下,刑事责任有可能通过和解方式得到解决。然而,若犯罪情节严重或不满足和解条件,则不能通过和解途径免除刑事责任。是否能和解,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将被立案处理,超出个人掌控,进入刑事程序。当事人需调解涉及的民事部分,调解结果可能影响量刑。量刑考虑因素包括危害性、多次作案、地点、社会影响及受害者等,基准刑限于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