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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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商业投资借款损失,是否共担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用于家庭日常,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但若负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则需进一步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得到双方共同认可,否则将不被视为共同债务。若一方擅自借款投资且收益未惠及家庭,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不会被视为共同承担。

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款项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深入分析具体情况。如果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生计事业,并且双方都知情并同意,那么即使一方有异议,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一方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而另一方不知情且不同意,那么这笔债务可能就属于个人债务。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自愿承担婚姻破裂产生的债务,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用来限制善意第三方。虽然法律认可这种自愿承担的行为,但另外一方仍然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要是债务是婚姻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就算有了一方承担的约定,债权人还是有权向双方追债。

政策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负债的判定标准。按照规定,只有以个人名义欠下、且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才不能被视为共同债务。只有当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时,债务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像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将被直接视为个人债务。

新法律规定,在婚姻期间认定共同债务时,会更关注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债务并非家庭日常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双方的意愿有关,那么该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不知情的配偶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