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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关继承顺序及份额是怎样的

时间:2026.03.27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1.《民法典》明确了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配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伴侣;
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开始后:
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
比如被继承人离世,其配偶、子女、父母健在,那么遗产就由他们继承,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
通常应当均等。
例如兄弟姐妹三人继承父母遗产,若无特殊情况,每人分得的份额大致相同。
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
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不幸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父母早已去世,与妻子小丽育有一子。同时,他还有两个兄弟小胡和小李。小丽认为遗产应由自己和儿子继承,而小胡和小李觉得他们也有份。双方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小丽作为配偶、儿子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胡和小李作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胡和小李无继承权。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均等,小丽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无特殊情况,遗产应由他们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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