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销售假药罪的
立案标准如下:
1.假药中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2.假药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服用后可能贻误病情诊治,使患者无法得到正确治疗。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这可能误导患者,导致病情延误。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在紧急情况下可能危及患者生命。
一般来说,只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5万元,但曾因
销售假药受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又销售假药的,就应当
立案追诉。
需注意,具体立案标准会因地区不同以及案件具体情况而有差异。
要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便获取准确、适用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小何在药店售卖药品,小李买药服用后病情未好转,经调查,小何所售药品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且标明的适应症超范围,同时含有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还缺乏标明的急救必需有效成分。小何此前还曾两次因售假药受罚。小李认为小何的行为严重危害自己健康,要求其承担责任,小何则称药品能缓解症状否认
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销售的药品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耽误治病,标明的适应症超范围可能贻误诊治,含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缺乏标明的急救必需有效成分,这些情形均构成犯罪。小何的行为符合上述多种犯罪情形。
2、小何曾两次以上因售假药受罚又售,即使销售金额未达5万,也应立案追诉。小何称药品能缓解症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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