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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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横穿道路交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若因双方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酿成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若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三)在各方均未产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情况下,如果这是一个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则各方都不应负有任何责任。

行人因过马路车祸死亡,责任归属依据:无过错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全责;有确凿过失,驾驶者责任相应减免;即使驾驶者无过错,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行人故意撞击,驾驶者无需赔偿。

行人因过马路车祸死亡,责任归属依据:无过错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全责;有确凿过失,驾驶者责任相应减免;即使驾驶者无过错,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行人故意撞击,驾驶者无需赔偿。

在电动车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中,需根据当事人行为和主观过错程度判定责任。若事故由单方过错导致,如电动车闯红灯,则该方负全责。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过错程度划分主要、次要或同等责任。

在机动车与电动车碰撞事故中,若电动车违规穿越道路导致事故,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若机动车未超速且无违法行为,而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如横穿或闯红灯,则电动车负全责,机动车无责任。若机动车也有过失,则根据双方行为和过失程度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