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劳动
仲裁裁决书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45日内作出。
2.不过,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能够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15日。
3.要是开庭十天就有裁决书,得看有无法定延期情形。
4.若不存在延期事由却快速出裁决书,可能存在程序瑕疵,像没给双方足够答辩、举证时间等。
5.但不能就此认定有问题,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当地仲裁机构工作流程等因素综合判断。
6.要是对此有疑问,可向当地劳动
仲裁委员会或相关
司法部门咨询。
举例来说,比如某劳动
仲裁案件受理后,正常应在45日内出裁决。
若未出现经主任批准延期的情况,却在开庭十天后就有了裁决书,此时就得考量是否给了双方充分时间去准备答辩和举证。
若没有,就可能存在程序方面的不足。
但不同地区仲裁机构工作流程有差异,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同,所以不能简单判定,最好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司法部门咨询清楚,以确定该裁决书是否合规。
案情回顾:小朱与所在公司发生
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申请后,正常应在45日内作出裁决,经批准延期也不超15日。然而,此次仲裁在开庭十天后就作出了裁决书。小朱认为仲裁可能未给双方足够答辩、举证时间,存在程序瑕疵,而公司则认为
仲裁结果合规。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应在受理申请后的45日内作出,经批准可延期不超15日。本案开庭十天就出裁决书,需查看有无法定延期情形。
2、若无延期事由且快速出裁决书,可能存在程序瑕疵,但不能直接认定有问题,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当地仲裁机构工作流程等综合判断。有疑问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相关司法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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