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方婚前所负
债务,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是
个人债务。
一方擅自资助无
扶养义务亲朋所负债务。
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经营,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夫妻约定个人负担的债务,但逃避债务的除外。
其他个人应担债务,像
侵权产生的债务。
判断要依具体情况和法律
证据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郑和小丽是夫妻。小郑在婚前向小胡借了一笔钱用于个人投资,婚后并未将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此外,小郑还擅自资助了一位无扶养关系的朋友小李,为此欠下债务。同时,小郑独自筹资经营生意,收入也未用于与小丽的共同生活。小郑与小丽曾约定部分债务由小郑个人负担。后来,
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这些债务,小丽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郑婚前向小胡所借用于个人投资的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小郑的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
2、小郑擅自资助无扶养关系朋友所负债务,以及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范畴。夫妻约定个人负担的债务,若不存在逃避债务情形,也应按约定执行,小丽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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