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跟人民法院讨债维权,那可得注意了,时间只有短短的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或者应该能知道权益受损这件事的话,从那时候起就得抓紧时间去起诉。但是,如果你过了整整二十年才想起来要告状,那可就晚了,人民法院是不会再帮你的,除非你有特别的理由,比如生病、残疾之类的,这样的话,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诉讼时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得知或应当明白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算。在此基础上,若借款方逾期不偿还债务,则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应自权利方知悉或理应知晓借款人没有按照既有约定进行还款的那一日算起。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明确规定,任何欠条的有效诉讼期限皆设定为三年之久,该期限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已违背债务承担责任之日起算。若债权人在其权益受侵害之日后长达二十年以上的时间尚未采取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阐述,借款协议诉讼的法定时效,亦即诉讼的实效期限设定为三年整。该周期自权利主体察觉或推测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责任方之日起进行计算。若权利人未曾料及或不能当然觉察到其所享有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那么实效期限便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阅历至少二十年后,方可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司法保障,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关于借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纠纷的诉讼期限,也就是诉讼时效期间为期三年。该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身权利可能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之日起进行计算。若权利人对于自己的权利是否受损并无明确了解或有合理理由认为不会遭受损失,那么时效期间将自权利实际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