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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是怎样的

时间:2025.03.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1.代位权定义
代位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进而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身债权,能够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行使条件
首先,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处于怠于行使的状态。
其次,债务人的该债权已到期。
最后,此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效力说明
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后,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第三人需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若债权人胜诉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并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而且,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代位权行使而消灭。
另外,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回顾:

小何借给小李10万元,借款已到期,小李却迟迟不还。原来,小胡欠小李12万元且也已到期,但小李却不向小胡追讨。小何多次要求小李还钱无果,认为小李怠于行使对小胡的债权,危及到了自己的债权,于是小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向自己履行还款义务。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李对小胡有到期债权却不积极行使,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小何作为债权人有权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小李对小胡的债权。
2、若小何胜诉,小胡应向小何履行还款义务,诉讼费由小胡承担。但债务关系不会因代位权行使而消灭,且小何只能在自己债权范围内主张,超出10万元的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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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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