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关于侵犯财产罪中的"数额较大"这一界定的标准,一般来说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价值,要在三千元人民币到一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者更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全国通用的一个基准性标准,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适当调整。举个例子,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侵占他人财产达到的数额较大的门槛有可能会相应地有所提升。
职务侵占犯罪乃是指相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上获取了便利条件之后,非法占用或占有本应归属于该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通过其担任职务过程中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原本属于单位的财产据为已有,且金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较高量刑范围之犯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该罪的定义与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点:1.涉案行为人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这其中也包含了除国家公职人员之外的其他从业者。
在涉及职务侵占犯罪的免除条件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被告人并未实际实施侵占行为;其次,被告人自愿返还或者上交其所获取的非法财产;再者,被告人因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严重社会危害性。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是否应当免除刑事责任这一问题,最终的裁决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深圳区域内,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一条进行明确。根据该条款规定,职务侵占罪系指企业、公司或其它相关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具备的优势地位,将所在组织的财产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至于具体的数额判定标准,则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执行情况而定,并且大体将五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范围。